违约备案调查
一、备案调查流程
1.1登记备案
检查、举报或其它途径发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人员(以下简称“当事人”)存在违反公约的时候,均应及时向泸州市造价工程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登记备案。
举报可采取以下方式:一是书面举报,应加盖单位印章或个人印鉴(签名),注明违约条款、通讯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是电子邮件举报,应注明举报人姓名或单位名称,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违约条款等内容。
1.2调查取证
自律委员会在接受举报后,应在10日内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收集证据。执行调查取证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在调查取证前由协会出示介绍信。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应当协助调查,如实回答询问。调查询问必须制作笔录,有关单位应在笔录上盖章、单位负责人应签字,如涉及有关人员应签字并盖指印。
当事人或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违约处理
二、违约处理流程
2.1自律委员会调查人员应将签字完整的笔录以及其他资料提交自律委员会讨论;
2.2自律委员会专题会议由5人含5人以上委员参与方为有效(含主任单位或副主任单位);
2.3自律委员会专题会议应要求投诉人和当事人到场作相关说明;
2.4自律委员会专题会议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决定是否惩戒和惩戒方式,并出具《违约惩戒意见书》。参会人员均应在《违约惩戒意见书》上签字确认;
2.5自律委员会出具的《违约惩戒意见书》应列明惩戒原因、理由以及惩戒方式,并告知当事人有申述的权利。当事人若对惩戒意见有异议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自律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若超出5个工作日视为同意《违约惩戒意见书》的相关决定并出具《违约惩戒决定书》;
2.6当事人如对《违约惩戒决定书》有异议可在5个工作日内对《违约惩戒决定书》提出书面申请,由协会或质保中心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复议。如最终认定不予惩罚的,则撤销《违约惩戒决定书》。
惩戒执行
三、惩戒执行
3.1《违约惩戒决定书》应在作出惩戒决定日起5个工作日内送达当事人,并在协会官网进行公示;
3.2 对于违反《泸州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公约》的企业除下达《违约惩戒决定书》外,协会还应将视情节轻重按以下方式处理:
1、下达整改通知书;
2、通报批评;
3、取消当年行业评先资格;
4、列入自律委员会重点监控对象,并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对该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3.3若经调查当事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应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若涉嫌违法犯罪的,则将资料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3.4违约企业应根据有关规定或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对违约责任人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自律委员会。
3.5本投诉处理流程与《泸州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公约》经委员会成员签约后同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