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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公约
来源:泸州市造价工程师协会     发布时间:2024-04-07 17:02:5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价咨询企业的执业行为,完善我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自我约束和相互监督机制,维护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本着守法、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根据《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公约》、《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150号部令)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公约所指造价从业人员是注册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造价员。

第三条  凡在泸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包括市外入泸企业),签署后,均应遵守本公约本公约签署自愿,经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章 公约的监督与管理

第四条  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中心(简称:质保中心)是公约的监督和管理部门,由泸州市造价工程师协会(简称:协会)负责组织、执行、实施本公约;泸州市造价工程师协会自律委员会负责受理违约事件的投诉、举报和申诉;负责组织对违约事件的调查核实与认定处理,并对签约单位遵守本公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本公约经三分之二以上签约单位提议,并经超过半数签约单位同意,可以对本公约进行修改。

第六条  签约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具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签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以下权利:

(一)要求质保中心和协会对不正当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二)对违约或不正当行为提出惩戒处理意见或建议;

(三)对本单位的违约行为进行申述。

(四)抵制、举报、投诉签约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违约行为,举报和投诉行为应当以书面、且实名的方式报出,并附上相关证据。

二、签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以下义务:

(一)自觉履行本公约;

(二)举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违约或不正当行为;

(三)派人员参加或协助协会和自律委员会自律公约检查或对违约行为的调查处理;

(四)配合对本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违约行为的调查处理;

第三章 自律公约

 依法执业经营,维护市场秩序。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颁布的相关规范,接受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和本协会的监督管理。

 维护行业声誉,承担行业责任。靠信誉、靠质量,赢得客户,赢得市场;保守客户的技术和商业秘密,自觉维护行业声誉;自觉抵制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不得违背事实贬低、诋毁同行。

 遵守市场规则,杜绝违规经营。造价咨询企业不得以弄虚作假、围标、串标、行贿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不得超越经营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执业人员不得违反《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坚持公正执业,全面履行合同。坚持独立、客观、公正执业,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守合同,重信用,不得签订阴阳合同。严格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备案,并全面履行合同。

十一  开展诚信服务,做到廉洁自律。坚持诚实守信原则,信守承诺,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诚信为本、服务至上、质量第一,廉洁自律。不得在工程咨询活动中有意抬高或压低工程造价,故意拖延编制、审核时间,提供虚假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十二  规范业务操作,确保咨询质量。依照行业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内部业务操作规程和质量保证体系,确保执业质量和服务水准。

十三  严格收费标准,禁止恶性竞争。参照行业或协会制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相关收费标准,不得低价恶性竞争。

十四  签订劳动合同,保护员工权益。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规定聘用造价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维护造价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尊重员工的择业权,不得无故阻碍员工的正常流动。

十五  树立人才观念,发挥专业特长。建立以注册造价工程师为主的工程造价咨询队伍,尊重知识、重视人才,重视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树立企业团队精神,增强企业凝聚力,发展企业文化。

十六  相互交流学习,加强自我约束。自觉接受协会自律组织相关工作检查,遵守本行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增强自我约束和相互监督意识,交流经验、相互学习、相互支持,共同进步与发展。

违反本公约的,由协会和自律委员会按照本公约实施细则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提交至质保中心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处。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七条  自律委员会成员当涉及其所在企业或本人及其亲属的违约事件时,应当回避。

第十八条  本公约暂定周期为  2  年,由泸州市造价工程师协会负责解释,泸州市质量保障中心负责监督实施,自2023 3  15 日起生效。